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宥春國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樹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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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5-0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高樹鄉青山路四之9、11號 | 宥春國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樹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縣高樹鄉青山路4之11號從事廢塑膠熱裂解作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4年5月7日10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其製程產出之廢油、廢液及廢碳渣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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