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19-05-14 | 水污染 |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 新唐路279號 | 陳文達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403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65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883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查貴牧場前於107年9月14日及108年2月14日亦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在案,本次再經查獲違規行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之情節重大認定原則。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19-08-26 |
2 | 2018-11-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村新埔段1302之1、1303地號 | 陳文達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營新東源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45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1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1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11 | |
3 | 2018-07-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村新埔段1302之1、1303地號 | 陳文達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營新東源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6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7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06 | |
4 | 2017-09-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8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村東寧路八二號 | 陳文達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860.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6 | |
5 | 2015-05-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東寧村新埔段1302之1.1303地號 | 陳文達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05 | |
6 | 2015-05-0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新埔段1302之1、1303地號 | 陳文達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6-19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