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吉鴻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1-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段1388地號 | 吉鴻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查郭吉鴻經營吉鴻畜牧場於本縣內埔鄉美和段1388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局於114年11月1日15時30分派員稽查發現,於該場污水處理設施旁發現有露天堆置貯存大量豬糞渣污染地面,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有收集或防止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氣污染空氣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貯存地點明顯處有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 2.查該畜牧場於本縣內埔鄉美和村陽明路113巷105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0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4-04 |
| 2 | 2018-10-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7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8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陽明路一一三巷一○五號 | 郭國輝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飼育業,貴畜牧場放流口告示牌標示不清且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3.6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4-11 |
| 3 | 2018-07-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段1388地號 | 郭國輝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營吉鴻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8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03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2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8 | |
| 4 | 2016-05-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4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內埔鄉美和村陽明路113巷105號 | 郭國輝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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