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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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4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金區民生二路80號工地 | 鋒政工程行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審視佐證影片並派員前往上開地點稽查,該公司坦承確實於113年09月14日12時04分使用動力機械(2台混凝土車及1台壓送車)進行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依法舉發並將依同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13 | |
2 | 2024-05-18 | 噪音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高雄市 | 高雄市前金區民生二路80號 | 鋒政工程行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案係民眾陳情並檢附佐證監視畫面,經本局審視佐證影片並派員前往本市前金區民生二路80號工地稽查,該公司坦承確實於113年05月18日13時05分至13時42分使用動力機械(吊車及混凝土車)進行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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