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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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平洋路15之6號(鳳明段802地號) | 一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一哥畜牧場於本縣竹田鄉平洋路15之6號(鳳明段802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局於113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7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0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04 |
2 | 2020-10-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586元整,牧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 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鳳明段八○二地號 | 運助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運助牧場從事豬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堆肥舍阻隔設施未設置完全,致廢水滲出流至農田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06 |
3 | 2019-07-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5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泗洲村平洋路四二號(鳳明段八O二地號 | 運助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766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2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6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16 |
4 | 2018-11-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鳳明段八○二地號 | 運助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營運助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1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8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58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4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90031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2-27 | |
5 | 2017-12-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鳳明段802地號 | 運助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巡查廢污水處理設備,設備單元(調勻池)及厭氣池(一),池內已乾枯,久未經流操作,曝氣池之鼓風機故障,未啟動操作及保養適時維修,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8-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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