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傅吉鈁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0-09-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4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得排放。限改日期:109年1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過溝段二九二地號 | 傅吉鈁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傅吉鈁畜牧場,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所產生排放至公共水體之廢(污)水,經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2320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及生化需氧量290 mg/L(放流水標準8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23 |
| 2 | 2019-10-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過溝段292地號 | 傅吉鈁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76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38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為80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1-27 |
| 3 | 2018-07-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過溝段二九二地號 | 傅吉鈁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7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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