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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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3172地號 | 永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永彬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5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2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2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62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規定1次,本次為第2次,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11 |
2 | 2023-10-2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3172地號 | 永彬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4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5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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