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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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埤鄉建功村建新路五○之三○號 | 豐溢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豬隻飼育業,經環管署於113年9月9日執行南部地區高風險水污染事業輔助查核自主智能管理計畫,稽查發現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録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且未妥善維護放流水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以維持正常功能,亦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放流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5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2-17 |
2 | 2017-12-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埤鄉建功村建新路五○之三○號 | 豐溢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署106年12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69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1-22 | |
3 | 2017-02-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埤鄉建功村建新路五○之三○號 | 豐溢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66條、第16條、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場區及廢水處理單元,發現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專用獨立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且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且未依規定每日記錄之累計用水量讀數;又其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及管線未示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另該場之放流口亦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上述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50條、第53條及第66條規定。 該場產出之豬隻污泥露天堆置於豬舍及廢水處理設施旁空地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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