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美林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5-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埤鄉建功段7-17、7-25、7-49、7-53地號 | 美林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於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0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46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31 |
| 2 | 2024-12-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6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5日。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埤鄉 建功村 | 美林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臺端經營美林畜牧場位於本縣新埤鄉建功段7-17、7-25、7-49、7-53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於113年12月26日19時5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6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25 |
| 3 | 2024-02-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6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埤鄉建功段7-17.7-25.7-49.7-53地號 | 美林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經營美林畜牧場從事飼養豬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1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4-26 |
| 4 | 2021-09-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埤鄉建功段七之一七地號,建功段七之二五地號,建功段七之四九地號,建功段七之五三地號 | 美林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美林牧場從事養豬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8日派員複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8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07 |
| 5 | 2021-05-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548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埤鄉建功段7-17、7-25、7-49、7-53地號 | 美林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經營美林牧場從事養豬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7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查臺端經營美林牧場從事養豬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7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05 |
| 6 | 2017-11-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埤鄉建功段7-17.7-25.7-49.7-53地號(22.48255/120.57993) | 美林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本署106年11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0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40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21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二、另查其廢水處理設施設運作,未每日記錄其獨立專用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讀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未標示其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上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21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