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二之八號 |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該公司廢紙露天貯存於廠房外,貯存方式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未保持清潔完整,有飛揚、逸散、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該公司再利用設備及用途產品未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屏東縣政府於114年8月25日依前述辦法第13條規定令該公司應停止收受廢紙進廠,惟查該公司未提報改善證明文件,仍持續於8月25日至10月1日期間收受廢紙進廠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及第13條第2項規定。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12 |
| 2 | 2025-04-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二之八號 |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現場稽查時,於廠房區後方(廠區配置圖標示A產品區)散落大量乾紙漿,業者表示地上散落物為打包後之紙漿,要出貨時偶有包裝散落情形,該散落之紙漿會再回到製程重新再製,該部分廠內再利用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2.製程使用袋式集塵器收集紙灰,集塵灰收集一定量後再投入打包機擠壓成型為產品,該項廠內再利用每月投入,為未依規定其產出及廠內再利用聯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3.廠房內散落地面之紙漿灰(R-0601廢紙)及廠房外堆置之廢紙(R-0601)原料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皆未有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之措施,且未於貯存區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問名稱,另查該廠於114年2月底貯存量為25.398公噸,已超過核准之最大月再利用量,且114年1月及2月收受量皆未超量,顯有廢棄物未依規定於30日內再利用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120007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16 |
| 3 | 2024-07-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二之八號 |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該公司未正確申報原料之使用,以及未正確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聯單及貯存量。上述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6 |
| 4 | 2022-11-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二之八號 |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廠內發現袋式集塵器有集塵灰產出,惟依據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未列有該項廢棄物,上述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17 |
| 5 | 2022-07-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2-8號 |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該廠從事紙漿作業(乾漿)生產流程:原料(回收紙)→破碎→壓碎→綑包→成品,設有3條製程,各製程均有3台破碎機,有設集塵器,唯前面破碎機未設集氣設備,未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之製程。 2.現場稽查時該廠破碎機部分雖有裝設集塵器,但其吸力不足造成溢散且溢散至廠外,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告發處份。 3.請業者於作業時,加強粉塵之收集避免有上述情形發生再次受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02 |
| 6 | 2021-12-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二之八號 |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進口紙原料,經過篩選、粉碎、熱壓及包裝做成紙漿(紙漿磚),現勘發現該公司業已進行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廢清疏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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