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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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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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二之八號 |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該公司未正確申報原料之使用,以及未正確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聯單及貯存量。上述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06 | |
2 | 2022-11-2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二之八號 |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廠內發現袋式集塵器有集塵灰產出,惟依據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未列有該項廢棄物,上述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2-17 | |
3 | 2022-07-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2-8號 |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該廠從事紙漿作業(乾漿)生產流程:原料(回收紙)→破碎→壓碎→綑包→成品,設有3條製程,各製程均有3台破碎機,有設集塵器,唯前面破碎機未設集氣設備,未屬環保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之製程。 2.現場稽查時該廠破碎機部分雖有裝設集塵器,但其吸力不足造成溢散且溢散至廠外,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告發處份。 3.請業者於作業時,加強粉塵之收集避免有上述情形發生再次受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02 |
4 | 2021-12-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二之八號 | 台利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進口紙原料,經過篩選、粉碎、熱壓及包裝做成紙漿(紙漿磚),現勘發現該公司業已進行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廢清疏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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