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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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03-0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園鄉新利段一千四百二十七地號@PE@下瓦路20之36號@PF@/建蒼牧場 | 建蒼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建蒼牧場從事豬隻飼養業,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2日派員於貴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47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5-17 |
2 | 2020-08-2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園鄉新利段1427地號 | 建蒼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建蒼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8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5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08 |
3 | 2019-06-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4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園鄉新利段1427地號 | 建蒼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3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7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22 |
4 | 2018-05-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7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新園鄉新利段1427地號 | 建蒼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執行新園大排上流畜牧場稽查 2.巡查該牧場時業者尚未在現場,該牧場飼養豬隻 3.事後經本牧場了解.是因早期設置之雨水排放口.原已用水泥封閉.可能施工品質不好.時間久了水泥有崩落.加上之前大雨沖刷.導致出現裂縫而使廢水疏漏排至場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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