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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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4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崁頂鄉頂忠段911-1地號 | 青山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經營青山畜牧場於本縣崁頂鄉頂忠段911-1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於113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8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8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18 |
2 | 2021-06-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崁頂鄉頂忠段911-1地號 | 青山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青山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發現貴場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逕以地下水注入沉澱池稀釋廢水,與原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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