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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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1-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崁頂鄉越溪段610地號 | 成鴻發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經營成鴻發畜牧場位於本縣崁頂鄉越溪段610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於113年11月22日1時30分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2-18 |
2 | 2022-11-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9200元整。 | 屏東縣 | 屏東縣崁頂鄉 龍港路75號 | 成鴻發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臺端所經營之成鴻發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6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51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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