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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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9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11鄰豐村138之1號 | 龍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3年7月17日夜間20時10分接獲民眾陳情暨發現水質感測器數值異常,稽查時貴畜牧場運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3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31℃、pH平均測值為7.525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 ,其檢測結果為 :化學需氧量檢測值: 245mg/L(放流水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77mg/L(放流水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72mg/L(放流水標準值:150mg/L),其中生化需氧量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6 |
2 | 2023-11-3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2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11鄰豐村138之1號 | 龍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12年11月30日發現該牧場放流口排放之廢水導電度異常,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2年11月30日晚間19時10分至該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該畜牧場運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5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3.2℃、pH平均測值為7.6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 ,其檢測結果為 :化學需氧量檢測值: 630mg/L(放流水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76mg/L(放流水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178mg/L(放流水標準值:150mg/L),其排放之廢水皆超過放流水標準,且較前次(112年7月13日)之檢測水質更形惡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22 |
3 | 2023-09-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4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一號 | 龍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2年9月25日複查時,發現該牧場之廢水處理設施(初級沉澱池)與最終沉澱池之間溝渠有一未經許可之水管排放清水置收集廢水溝渠中,疑似稀釋行為,本縣環境保護局於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各槽體採集水樣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發現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處理效能明顯不足且放流口之導電度測值較前一設施之導電度測值明顯低於80%僅為28%,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顯無法維持正常操作且有稀釋疑慮,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22 |
4 | 2023-07-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11鄰豐村138之1號 | 龍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2年7月13日夜間19時50分接獲民眾陳情,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貴畜牧場運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7.4℃、pH平均測值為7.27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 ,其檢測結果為 :化學需氧量檢測值: 387mg/L(放流水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9.2mg/L(放流水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78.5mg/L(放流水標準值:150mg/L),其中生化需氧量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及第73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10002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07 |
5 | 2023-05-3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一號 | 龍水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該畜牧場於111年7月至9月期間,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有廢棄物R-0105(廢酒糟、酒粕、酒精醪)申報使用量扣除清運聯單量與貯存異動量不符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14 | |
6 | 2022-12-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11鄰豐村138之1號 | 龍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接獲民眾陳情於111年12月27日上午10時55分至貴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貴牧場運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0.8℃、pH平均測值為7.255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值為: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39mg/L(放流水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80mg/L(放流水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388mg/L(放流水標準值:150mg/L),皆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另稽查當日發現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池面覆蓋浮渣,為確認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功能性,於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0.7℃、pH平均測值為7.28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值為: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370mg/L(許可申報原廢水限值:3,0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120mg/L(許可申報原廢水限值:3,0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18,500mg/L(許可申報原廢水限值:3,000mg/L),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之水質明顯超過領有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內容原廢水水質限值,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3-06-07 |
7 | 2022-07-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11鄰豐村138之1號 | 龍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經查貴牧場於111年4月26日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經本府於111年7月7日府環水字第1110132698號函裁處新台幣10萬9,500元並限期於111年7月20日改善完成,本縣環境保護人員於111年7月25日上午10時整至貴牧場現場複查,複查時貴牧場運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5大瓶1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9.5℃、pH平均測值 為7.29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 ,其檢測值為: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17mg/L(放流水標準值: 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08mg/L(放流水標準值: 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48.6mg/L(放流水標準值:150mg/L) ,其中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仍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57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8 |
8 | 2022-04-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9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11鄰豐村138之1號 | 龍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1.本案經查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26日至貴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貴牧場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5大瓶1小瓶,現場檢測水溫為25℃,pH平均為6.79(第一次檢測值為6.79、第二次檢測值為6.79),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為: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44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5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525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本局人員於稽查當日(111年4月26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前方設有一陰井,且場區內之雨水收集管線亦排入該陰井中,經查貴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內容並未登載前述陰井及雨水收集管線,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07 |
9 | 2020-10-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11鄰豐村138-1號 | 龍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10月19日下午15時20分至貴牧場現場稽查,現場操作中且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損壞溢流至鄰近魚池,另於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池)另一處,貴牧場疑似自行挖掘溝渠排放至後方農地,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欲進行採樣時,貴牧場自行將該溝渠回填,業已違反水污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04 |
10 | 2018-05-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88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一號 | 龍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時畜牧場現場操作中,現場採集水樣4瓶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9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26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46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9-14 | |
11 | 2018-01-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豐村138-1號 | 龍水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不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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