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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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3-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七號 | 林春畜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7日至貴畜牧場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117,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周界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14 |
2 | 2018-07-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七號 | 林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時現場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採集水樣4瓶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69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80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8-09-14 | |
3 | 2018-02-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豐村138之7號 | 林春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放流水經檢測不符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8-05-15 | |
4 | 2015-01-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七號 | 林春畜牧場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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