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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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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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三段701號 |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校雖有於自動連續監測設備故障事件發生(112年6月15日當日)後24小時內填報異常通報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通報,並告知已請維修廠商緊急找新的水量自動監測設施,代表貴校已知曉故障期間無水量紀錄,故本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之附件二之第五點(一)在處理單元操作期間,自動監測設施未操作,其紀錄值視為遺失數據。須依同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之附件二之第七點規定:「應於發生當日傳送最後一筆監測數據時,一併送出替代值。」惟貴校遲至112年6月21日始一併傳輸自112年6月15日設備故障發生當日之水量監測替代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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