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鈺翔營造有限公司-花蓮漁港觀光魚市二期增建工程(建築)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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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4-07-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花蓮市美港段一之五地號,美港段六地號,美港段六之一地號,美港段六之二地號 | 鈺翔營造有限公司-花蓮漁港觀光魚市二期增建工程(建築)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總產出申報量為146公噸,惟所附資料112年12月份總清運量為185.43公噸,針對貴公司申報廢棄物產出量與清運量不符情形,本局前於113年7月29日花環廢字第1130021349號函駁回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流向解除列管之申請,並限期貴公司補正廢棄物申報資料,惟查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補正申報廢棄物產出量且未依規定上網申報遞送3聯單資料,該情形業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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