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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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5-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鳳林鎮鳳榮段411、437、439、440地號 | 徐錦堂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2年5月4日下午14時40分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員警至該養豬場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飼養豬隻約150頭,現場操作中,該養豬場為領有畜牧廢水管理計畫之業者,現場畜牧糞尿經由收集管線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惟收集管線有一缺口,畜牧糞尿由該缺口排出至附近農地,本局人員於該缺口處採集廢水,現場採集水樣5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7.3℃、pH平均測值為6.855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 ,其檢測值為: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4,600mg/L(放流水標準值: 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880mg/L(放流水標準值: 80mg/L、排放至土壤限值:4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18,000mg/L(放流水標準值:150mg/L、排放至土壤限值:400mg/L) ,水質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排放至土壤限值,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4-11-15 |
2 | 2023-05-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17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一二○巷七○號 | 徐錦堂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2年5月4日下午14時40分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員警至該養豬場現場稽查,稽查時現場飼養豬隻約150頭,現場操作中,該養豬場為領有畜牧廢水管理計畫之業者,現場畜牧糞尿經由收集管線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惟收集管線有一缺口,畜牧糞尿由該缺口排出至附近農地,本局人員於該缺口處採集廢水,現場採集水樣5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7.3℃、pH平均測值為6.855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 ,其檢測值為: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4,600mg/L(放流水標準值: 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880mg/L(放流水標準值: 80mg/L、排放至土壤限值:4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18,000mg/L(放流水標準值:150mg/L、排放至土壤限值:400mg/L) ,水質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排放至土壤限值,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第32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23-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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