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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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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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18-08-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6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街100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5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4.9℃及pH為7.28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真色色度278(標準值:550)檢測結果符合標準,惟化學需氧量為538mg/l(標準值:150 mg/l及懸浮固體為152mg/l(標準值:50 mg/l)等2項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8-12-06 | |
26 | 2018-08-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7日至貴公司花蓮廠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其係委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採樣作業,其後亦由該公司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其中於稽查當日5時31分至5時34分採樣之樣品,經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為71,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周界排放標準50之限制。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02 | |
27 | 2018-06-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2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當日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含3大瓶及2小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27.0℃及pH為7.62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生化需氧量為46.1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為270mg/l(標準值:150mg/l)及懸浮固體為73mg/l(標準值:50mg/l)等3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19-06-25 |
28 | 2018-06-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87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當日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5瓶(3大瓶及2小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25℃及pH為7.16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166mg/l(標準值:150mg/l)、懸浮固體為48mg/l(標準值:50mg/l)、生化需氧量為23.6mg/l(標準值:30mg/l)及真色色度為349(標準值:550),其中化學需氧量之檢測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07 |
29 | 2018-05-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6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4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3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1.9℃ 及pH為7.29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生化需氧量為71.5mg/l(標準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為359mg/l(標準值:150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19-06-25 |
30 | 2018-05-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7年5月11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2(LK5)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13,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6-20 | |
31 | 2018-04-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貴公司花蓮廠放流口採集水樣3大瓶2小瓶,現場檢測pH7.58,水溫32.5℃,加酸降pH至2.0以下(COD)),貯存於4℃以下,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155mg/l(標準值:150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1-06 |
32 | 2018-04-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7年4月13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3)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412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5-15 | |
33 | 2018-04-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100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10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經查貴公司花蓮廠工廠登記證明書係於106年7月17日經本府觀光處以府觀商第1060005044號函核發在案,惟貴公司花蓮廠未依規定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30日內辦理排放許可證文件基本資料(含事業名稱及負責人)變更。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5 | |
34 | 2018-02-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9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100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2月11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27.2℃及pH為8.04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化學需氧量為184mg/l(標準值:150 mg/l)及懸浮固體為88.5mg/l(標準值:50 mg/l)等2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8-11-01 | |
35 | 2017-12-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2月25日環署空字第1040107604號公告規定,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之回收鍋爐(P003排放管道)及石灰窯(P002排放管道)等設備屬第4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7、8條規定,貴公司花蓮廠應於106年12月25日前完成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並與本縣環境保護局連線。惟貴公司花蓮廠未於106年12月25日前,完成前述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設置並與本縣環境保護局連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1 | |
36 | 2017-10-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847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0月16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現場廢水排放中,貴公司花蓮廠區外(台11丙線100~500公尺)有污水自廠內向外(台11丙)馬路旁排放至水溝(已拍照及攝影存證),現場除污水外尚有疑似污泥自廠內排出並擴散至貴公司花蓮廠區圍牆旁;稽查是日(106年10月16日)天氣晴朗,依據貴公司花蓮廠人員表示廠區外之廢(污)水應係因106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連日大雨所致,由於光華肥料堆置區淹水,貴公司花蓮廠區內水溝堵塞致雨水漫流出廠區外。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貴公司花蓮廠外水溝排水口採集水樣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2.5℃及pH為6.88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生化需氧量為492mg/l(標準值:30 mg/l)、化學需氧量為3880mg/l(標準值:150 mg/l)、懸浮固體為2030mg/l(標準值:50 mg/l)及真色色度為5970(標準值:550)等4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是 | 2019-06-25 |
37 | 2017-10-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82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局於106年10月16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時,稽查是日天氣晴朗,貴公司花蓮廠區外(台11丙線100~500公尺)有廢(污)水自廠內向外(台11丙)馬路旁排放至水溝,非由本府所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貴公司花蓮廠外水溝排水口採集該廢(污)水水樣4瓶,並於現場檢測水溫為32.5℃及pH為6.88等2項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後,其生化需氧量為492mg/l(標準值:30 mg/l)、化學需氧量為3880mg/l(標準值:150 mg/l)、懸浮固體為2030mg/l(標準值:50 mg/l)及真色色度為5970(標準值:550)等4項之檢測結果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2018-12-05 | |
38 | 2017-09-0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花蓮廠領有紙漿製造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068-10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9月3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稽查結果發現紙漿製造程序(M02)RB-4鍋爐爐頂之重黑液儲槽T010破損鏽蝕,稽查人員於此以六用氣體偵測器量測,測得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濃度為98,640 ppb、硫化氫(H2S)為55 ppm、氨氣(NH3)為17 ppm,且有明顯氣體逸散及濃烈異味。查貴公司花蓮廠領有之上開操作許可證所載內容,其中重黑液儲槽T010之氣體收集方式應為密閉,其污染事實已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21 | |
39 | 2017-08-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4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3(RB4)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異味濃度為130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21 | |
40 | 2017-07-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花蓮廠領有紙漿製造程序M02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068-10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7月27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稽查,稽查結果於紙漿製造程序M02發現苛化課石灰窯尾氣輸送管Y型處、白液儲槽槽底人孔蓋均有氣體逸散情形,並有刺鼻及嚴重強烈異味。廢氣於Y型管銜接處直接逸散至大氣中,其未經排放管道排出;另於白液儲槽槽底人孔蓋有明顯氣體逸散,且有苛化製程之惡臭。上揭未經排放管道排出,為製程中之逸散惡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第60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21 | |
41 | 2017-06-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光華街一○○號 |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5年6月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0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56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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