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振興畜牧場(羅彩振養豬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5-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仁和村南海九街二○一號 | 振興畜牧場(羅彩振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114年5月19日10時25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貴牧場運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3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8.6℃、pH平均測值為7.795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化學需氧量檢測值: 255mg/L(放流水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0mg/L(放流水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28.6mg/L(放流水標準值:150mg/L),其中生化需氧量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逕行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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