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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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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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6-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仁安村海岸路609號 | 立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貴公司堆置場(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所載之規定:原料(砂石級配) 111年度使用量超過容許值10%;查111年度排放量超過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均與許可不符。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6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18 |
2 | 2021-10-0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仁安村海岸路609號 | 立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貴公司堆置場(M01)所領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府環空操證字第U118-05號)其所載之原(物)料使用規定:砂石級配最大年使用量不得超過75,000公噸;惟查貴公司堆置場(M01)之109年度砂石級配之年產出量為122,175公噸。其所載之產品產量規定:三分石最大年產量不得超過18,000公噸;惟查貴公司堆置場(M01)之109年度三分石之年產出量為28,702公噸。已超過上開許可證所核之最大年用(產)量,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10月7日至貴公司查核,確認上述產品產量超量之事實,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62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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