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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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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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仁和村南海八街二○六之一號 | 統一超食代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3年6月12日至貴公司進行水污費徵收對象採樣及查核作業,於放流口採集水樣5大瓶2小瓶,其中1小瓶加酸至pH 值2以下,現場檢視水溫為35.4℃(放流水標準為攝氏38℃以下,適用於5月至9月),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7.82及7.85,平均值為7.835(放流水標準為6-9)。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3.9mg/L(放流水標準為 30mg/L) 、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7.1mg/L(放流水標準為 30mg/L) 、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59mg/L(放流水標準為 100mg/L),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事實明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逕行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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