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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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吉昌三街三五號 | 佳佳衛生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人員例行性勾稽本縣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網路申報系統勾稽,113年8月發現貴公司未依上開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營運紀錄,以違反上開法規規定,本局於113年9月16日花環廢字第1130027416號函,請業者於文到7日內,針對上開未申報每月營紀錄事項提出陳書意見。 旨案中華郵政於113年9月23日將本案陳述書,送達至貴公司登記住址,因未獲晤業者本人或受雇人,本案陳述書寄存於本縣吉安鄉宜昌郵局,自送達日起迄今業者並未於郵局領取本案函文,自送達後業者迄今尚未提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本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逕行裁罰。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27 | |
2 | 2022-02-15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吉昌三街三五號 | 佳佳衛生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人員於111年2月15日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管理資訊系統,執行每月例行性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營運紀錄勾稽作業,發現佳佳衛生行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規定,執行前月營運紀錄申報作業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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