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范木勝畜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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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3-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壽豐鄉米棧村六鄰二段三五號 | 范木勝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4年3月26日上午10時40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稽查時貴牧場運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3大瓶2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9.1℃、pH平均測值為7.855符合標準,其餘水樣經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 :化學 需氧量檢測值: 591mg/L(放流水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95mg/L(放流水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78.6mg/L( 放流水標準值:150mg/L),其中生化需氧量超過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6 |
| 2 | 2020-02-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花蓮縣 | 花蓮縣壽豐鄉6鄰米棧二段35號 | 范木勝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牧場畜牧場登記證書所載場地面積業於109年2月3日由原15619.81平方公尺變更為8929.2平方公尺,惟遲至114年6月2日始辦理有關場地面積之基本資料變更,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許可基本資料變更,不符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貴牧場未依法辦理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變更,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逕行裁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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