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臺東縣政府建設處-臺東車站門戶道路景觀第一期工程-39972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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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10-22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東縣 | 臺東縣臺東市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一段道路周邊 | 臺東縣政府建設處-臺東車站門戶道路景觀第一期工程-3997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10點。 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4點。 三、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18 |
2 | 2020-08-28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臺東縣 | 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一段道路周邊 | 臺東縣政府建設處-臺東車站門戶道路景觀第一期工程-3997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第7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土方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10點。 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10點。 三、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缺失10點。 四、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10點。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0-11-04 |
3 | 2020-07-24 | 營建工程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臺東縣 | 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一段周邊道路施工位置 | 臺東縣政府建設處-臺東車站門戶道路景觀第一期工程-3997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7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土方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10點。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10點。 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缺失10點。 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10點。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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