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alty Reasons and Laws: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 PU 皮製造程序,領有 PU 皮製造程序(濕式)( 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N1928-02),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11日派員稽查,於稽查時發現塗佈機E304後端增設一不明編號塗佈機台,且稽查當時自抽料作業區抽出物 料導入塗佈機E304後端已增設之不明編號塗佈機台並於該機 台內進行塗佈,與其許可證所載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